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1-08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认购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公司”)
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方
朝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
投资有限公司、方朝阳先生承诺如下:
认购。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股票的情形,则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
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本公司/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
诺:
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则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