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前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地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过司法拍卖及购买进一步获取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总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不会高于市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相关规定。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