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9359%。其中:
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 东授权 委托代表 人共4人 ,代表股 份230,728,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4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04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36,568,080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 总股份 数的2.6051%。 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 的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061%;参加
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4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96,118,979 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1,680,250 股,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478,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