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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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证券代码:60032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五、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 11
一、释义
 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
 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回购注销结束为止的期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年。
 锁定之日。
 条件。
 核管理办法》。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发股份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发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发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公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
为 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
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 年 2 月 12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
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
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
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
及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券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公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
三次回购中的 3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注销上述回
购股份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1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02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发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五、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
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的规定,公司对上述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单位:股
         姓名                 回购注销数量(转增后数量)
         方泽青                     9,000
         潘华楷                     9,000
         徐伟彪                     4,500
         胡旻                      4,500
         合计                     27,000
  注: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并
派发现金红利 8 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 27,000 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未
办理完成,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8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8 元),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草案修订稿)》之“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所确定的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0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
资金。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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