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21-09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永进先生主持。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174,673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4.4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302,365,5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327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09,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1,896,022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
股份107,086,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09,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935%。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补王小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774,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20%;反
对 1,389,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47%;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95,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383%;反
对 1,38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3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王小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简历详见
附件。
王小川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2.00 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4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045,1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小川先生简历
王小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TO。现任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北 京 紫 宸正 阳科 技 有限 公 司董 事、 北 京良 医 帮科 技有 限 公司 董 事、 WM Tech
Corporation Limited独立董事、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5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注:王小川先生已于2021年10月15日卸任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职务)
王小川先生自2017年5月18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未买卖公司股票。截
止目前,王小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
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