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 迪贝电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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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迪贝转债”)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开
始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迪贝电气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按面值发行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所上市交易。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币 14.00 元/股。
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
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迪贝转债第二年(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0.80%,每手“迪贝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8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发放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迪贝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6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
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80 元人民
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办法
  (一)发行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 66 号
  联系人:丁家丰
  咨询电话:0575-8336852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俞康泽、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32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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