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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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122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1
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
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
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在上述借
款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
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近日,公司收到东杭集团出具的《债权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实际
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1年10月18日起,东杭集团将上述1亿元的财务资助
的总授信(包括其中已经支付的6,100.00万元借款及相关未支付的利息等实际债
权)全部转移给胡敏先生。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生拟在一年内向公司追加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
率不超过6%,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胡敏先生提出资助需求,并且可以在
资助有效期内及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拟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
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拟签署《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敏先生系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胡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接受胡敏先生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
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合计:           20,000                 100%
  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0,332.94
         负债总额                    79,310.83
         净资产                     41,022.11
          项目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79,130.40
         营业利润                     1,993.08
         净利润                      1,323.17
  胡敏先生系东杭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宝泉的儿子,未在公
司任职。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1,880,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3%,系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胡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财务
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胡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拟
在一年内向公司追加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率不
超过6%,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胡敏先生提出资助需求,并且可以在资助
有效期内及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拟以持有的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为双方拟签署《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胡敏先生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
借款合同签署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
现金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
次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帮助资金周转,体现了其对公
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
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向公司追
加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
整体运营能力,帮助公司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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