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为 63,311,5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596%。
其中:现场参会有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1,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9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98,665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087,165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5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929%。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1514%;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1514%;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