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
阅相关文件后,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更好地兼顾了广大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增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晓明 任明川 张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