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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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立中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 号)核准,立
中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68,677.16 元,公司实
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31,310.98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立中合金集
团有限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隆达
铝业(武汉)有限公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
证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剩余资金
             募集资金承                  投入金额占承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
             诺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剩
                          金额
                                        比例        剩余金额        专户利息     余资金合计
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
料制造项目
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8,003.13   3,000.04       37.49%     5,003.09     2.63    5,005.7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
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31,000.00   8,151.25       26.29%    22,848.75     5.84   22,854.59
    注:公司募集资金剩余资金已剔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4,090.23 万元(2021 年 9 月
资金 4,090.23 万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
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
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通过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609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
率 4.35%测算),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承诺事项
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银行贷款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
顺利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立中集团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主体为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
产品和保本型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
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
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
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主体为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保本型
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或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
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立中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立中集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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