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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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之保荐机构核
                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广东骏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广东骏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
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签订的合同付款约定,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项目经办按部门填制付款申
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公司
财务部门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
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
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存在不
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
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的部分设备、材料、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
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
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核查结论
  作为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广东骏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保荐机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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