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况。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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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成、李国强、李旭红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