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 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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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进行延期,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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