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内容进行了
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