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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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9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室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15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682,903,272 股的 0.022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8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35,410,39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682,903,272 股的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该逐项表决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
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上海联
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天津赛富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药控股”)、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智伟至信
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伟至信”)、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募集配套资金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35,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金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东
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
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9,400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
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重药控股、金诚信、智伟至信、庆丰农资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373,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6%;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2,661,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338,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161,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2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215%;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3,161,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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