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
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 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进行
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
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等。
四、 考核机构
细则并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
主管、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
五、 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目标值的80%
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
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2020年度)
A ≥Am X=100%
A Am*80%≤A
A< Am*80% X=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予一致;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年度目标值的80%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其中,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预留部分每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2020年度)
A ≥Am X=100%
A Am*80%≤A
A< Am*80% X=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具
体考核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考核评级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
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做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记录与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通知考核结果。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根据实际
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管理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