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已事前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2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增资 MINERAL METAL TECHNOLOGY SARL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 MMT 公司有利于扩大铜和钴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经营效
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资
MMT 公司的事项。
(三)关于注销 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连皂 蒋岩波 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