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如下:
本公司事前就本公司拟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房地产公司」)的关
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
相关文件后,认为:本公司向海信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本公司业务需求,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员工公寓环境。本公司与海信房地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
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