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2021-04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金 39,770,234.5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6,352.94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6.9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8,729,41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月 12 日收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公司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广州南侨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已会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
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城市广场
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全部签署完毕。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分别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
有效,上述无息借款在贷款协议生效后,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全额汇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借款到期
后可自动续借或者提前偿还。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
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
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通过同户名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对应的盘谷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借款资金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额(万
实施主体 额
号 目 元)
(万元)
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
司 (上海南侨)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
司 (天津南侨)
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
司 (广州南侨)
司 造项目(上海南侨)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
司 造项目(天津南侨)
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
司 造项目(广州南侨)
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司 目(上海南侨)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司 目(天津南侨)
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司 目(广州南侨)
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目
合计 112,581.10 99,127.7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300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2,479,783.53 元,公司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承诺募集资金投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占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称 资金额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的比例
资项目金额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 587,971,271.83 44,614,700.77 44,614,700.77 7.59%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
造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目
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
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 209,000,000.00 196,973,135.86 196,973,135.86 94.25%
目
合计 991,277,271.83 242,479,783.53 242,479,783.53 24.46%
(二)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本次募集资金各 31 日止以自筹资 占总发行费用的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项发行费用 金支付发行费用 比例
的金额
发行费用 87,452,143.93 39,770,234.59 39,770,234.59 45.48%
合计 87,452,143.93 39,770,234.59 39,770,234.59 45.48%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82,250,018.12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2,479,783.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770,234.5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82,250,018.12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聘
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以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上证公字〔2013〕13 号) 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82,250,018.12 元的事项,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