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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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71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 国电 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 国电 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
   ?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2020 年
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
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60)。
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因原一
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继续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
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 1,056.07
亿元、净资产 224.71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47 亿元、净
利润 10.20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
务、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
产品及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能票 e 融”产品;
业务;
融工具;
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
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
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20 亿元,委托
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10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三)定价原则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
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
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
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
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
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服务平台,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
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金
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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