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集、监控、服务平台,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等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
司提供的同类型金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范性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