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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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优博讯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持股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中世顺按照6.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
资金占用费。公司依据上述决议内容于2021年10月15日与中世顺签署了《借款协
议》。
  中世顺本次参与的招商银行标准机架式服务器项目总金额为1.51亿元,中世
顺需负责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器。公司本次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是考虑到中世顺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中世顺的其他股东李远模、付万明、袁韻
棋、余波、林惠霞、昇萃科技有限公司、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尚不具备对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
比例出资对中世顺进行财务资助,上述股东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中
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世顺为公司副总经理万波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给中世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世顺
提供上述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世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9.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
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融设备软硬件的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系统集成;贸易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13年05月22日前为内资
企业,2013年05月22日后为外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74.99     100.00%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52,410,970.62            106,343,227.12
       负债合计                     46,407,230.34           5,001,058.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003,740.28            101,342,168.4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10,551,885.58             92,431,482.41
       营业利润                      6,070,317.74          10,542,752.57
       净利润                       6,661,571.82           8,789,771.37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过北京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共管账户内,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最晚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付资金占用费。
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同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
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全部还清。
司以及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出具了
《担保函》,同意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世顺参与招商银行标准机架式服务器项目需购买服务器。公司本次向中世
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考虑到中世顺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
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时,中世顺的其他股东李远模、付万明、袁韻
棋、余波、林惠霞、昇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
注中世顺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中世顺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无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
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世顺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中世顺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出资比例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
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中世
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
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世顺
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自第一笔借款实际
借出之日起三个月。公司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累计以自有资
金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公司已向中世顺收回上述借
款本金,以及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支付的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5.97万元。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向中世顺销售设备配件148.08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世顺
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中世顺发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615.97万元。
金额为5,764.05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过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等资料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他股东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有效降低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可能风险。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丹       陈炘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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