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