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
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74,427,88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174,302,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125,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16%;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
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 3 人,所持股份 125,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侯学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4,302,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2%;反对 125,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曹亮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