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 人,代表股
份 527,961,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799%。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9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27,762,22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7.67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80,029,05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9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9,829,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33%。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259,605,494 股不计入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904,92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 1,046,9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83%;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7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4%;反对 1,0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1%;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