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9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同推举董事曹红梅女士主持会议。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490,897,8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83%。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8,098,3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2,79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0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西巧仙、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