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份的 25.0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1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37,824,5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4.246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
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35,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222%;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35,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222%;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35,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222%;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