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因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披露等情况,富邦股份收监管函

来源:资本邦 作者:黄小毅 2021-04-22 13:38: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1年4月22日,A股公司富邦股份(300387.SZ)收到监管函。

经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查明,富邦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9年富邦股份与关联法人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富邦”)、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数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到应城富邦往来款300万元,归还往来款1,172.41万元,期末余额为0,收到盘古数字往来款450万,归还往来款120万元,期末余额为330万元。富邦股份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5年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分四次收购HollandNovochemB.V(以下简称“荷兰凯诺唯”)100%的股权。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6月、2017年10月通过荷兰子公司ForbonTechnologyNetherlansB.V.(以下简称“荷兰富邦”)以现金支付荷兰凯诺唯55%、15%、15%股权收购款。2018年7月,富邦股份完成配股发行,配股募集资金中15,595.92万元拟用于置换和支付第三期、第四期的股份收购款。2020年1月14日,富邦股份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荷兰凯诺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已实施完毕,已使用1.48亿元募集资金支付荷兰凯诺唯股权收购款。而实际上,富邦股份于2019年5月向荷兰富邦划转荷兰凯诺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并于同月将上述款项划转至律师专项托管账户,但富邦股份未就第四期股权收购款金额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涉及募集资金款项4,082.62万元又划转并存放于荷兰富邦名下一般账户,实际并未支付,存在募集资金存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未披露公司存在上述关联交易未披露、募集资金存储不规范等内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富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1条的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邦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