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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不翼而飞的122亿是利润造假的“副产品” 专家把这事儿说透了!

来源:财联社 2021-03-16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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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康得新不翼而飞的122亿是利润造假的“副产品” 专家把这事儿说透了!)

3月16日,康得新2020年报出炉,净亏损32亿审计意见非标触发财务类退市情形,这意味着其在资本市场的“游戏结束”。

一些投资者仍然对康得新那悄然“蒸发”的“122亿存款”的性质心存疑惑,122亿到底是怎么消失不见的?到底是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了?或者本来就是康得新造假的结果?

3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康得新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经调查认定122亿为造假而非占用。2018年末该账户显示余额是累计归集金额,并非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

有专家告诉财联社记者,利润造假是康得新造假的本质目的,形成的122亿元虚假银行存款余额仅是利润造假的“副产品”。122亿元存款实际上是康得新为配合利润造假,同时虚构的“收到”的销售收入。因为只有源源不断有相应的资金流入,虚假收入才显得更加“逼真”。

扑朔迷离的122亿

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康得新案逐步披露以后,有个别投资者质疑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大量货币资金的问题。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月,康得新15亿元债券违约,然而财报却显示其货币资金尚有153亿元。其中,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是这笔百亿存款无法使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询证函回函称,“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该行有联动账户业务,其联动账户归集金额为122.09亿元。”

市场普遍质疑122亿元存款已被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挪用,康得集团碳纤维材料项目则被市场认为是被挪用资金的去处。

康得新自己也不否认这种可能性,将矛头指向康得集团,在回复证监会问询时即自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也向北京银行“甩锅”。

早在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一份《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下属公司在该行设立的账户进行统一的归集管理。即子公司的账户资金都自动归集到母公司账户下,如果需要对外付款,则由母公司账户下拨后支付。

2019年7月24日,康得新宣布已将北京银行和西单支行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大股东与北京银行的2014年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122亿全部损失。

2019年7月22日,康得新诉北京银行案再被受理,诉讼标的从122亿降至5.5亿。

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得新、钟玉等13人)》(〔2020〕71号)对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定性为虚增利润,总额为115.31亿元(最初媒体披露为119亿元)。但是对2019年4月30日,康得新披露122亿元人民币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认为余额为“0”的问题,〔202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仅是描述为虚假记载,没有详细描述和明确定性。

此后,北京银行已领了罚单。2020年12月31日晚间,北京银保监局披露两张关于北京银行的罚单,因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银行合计被罚款4290万,另有20多人被处以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业等处罚。

尽管北京银保监局并未明确说明处罚北京银行是否涉及康得新,但披露的处罚原因及处罚的支行,都与康得新案高度一致。

而关于122亿元的性质仍然没有特别明确的结论,使得此事愈加扑朔迷离。

122亿是如何“消失”的?

直到2021年3月12日,证监会明确,未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单方面占用康得新资金。银行的122亿元并非真实的存款余额。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经调查认定,康得新涉案银行账户主要是为了配合财务造假,便于完成虚假销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该账户显示余额122亿元,是累计归集金额,并不是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银行账户后,被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再被循环用于造假所需虚假销售收入回款。

至于这个银行账户是如何运作进而实际存款为“0”的,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一语中的:122亿元存款实际上是康得新为配合利润造假,同时虚构的“收到”的销售收入。因为只有源源不断有相应的资金流入,虚假收入才显得更加“逼真”。

“要造出115亿元的虚假利润,最终形成大于115亿元的虚假资金回笼才符合逻辑。”刘志耕进一步分析,一般来说,利润造假不能仅是进行造假的账务处理,为了造假逼真,还必须同时形成相关资金真实回笼的迹象。所以,这122亿元银行存款实际上是为了虚增115亿元利润同时配套形成的虚假资金回笼。

而西单支行账面资金最终为零,是因为所谓的销售回款是借来的,必须归还。

“因为这些资金不是真正的销售回款,仅是从其他渠道临时借用的周转资金,在完成资金回笼的假象后,这些暂借款还必须归还。所以,122亿元资金在银行账面上的资金余额最终自然为零。”刘志耕解释,《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为了确保虚假销售资金回笼后,相关资金必须按时“完璧归赵”的保证性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康得集团就可以及时、完整、顺利地的将虚假销售回笼的资金及时归还。

刘志耕强调,利润造假是康得新造假的本质目的,形成的122亿元虚假银行存款余额仅是利润造假的“副产品”,是同一造假行为形成的两个方面,不是两项造假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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