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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盈利增强,智特奇“底气十足”闯关创业板,实控人涉诉今日开庭

来源:资本邦 作者:风居 2020-12-30 0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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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资本邦获悉,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智特奇)创业板IPO已于12月25日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智特奇立足于生物化学技术领域,专业从事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动物营养及保健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

【盈利能力提升显著,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超40%】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20年上半年,智特奇实现营业收入2.20亿元、2.42亿元、3.44亿元、2.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3.59万元、3168.95万元、4837.24万元、5211.37万元。

图片来源:智特奇招股书(申报稿)

智特奇主要产品包括类胡萝卜素系列、抗生素替代品系列、维生素系列等三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动物饲料营养补充、动物健康保健等领域。报告期内,智特奇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74.94万元、24135.79万元、34352.93万元和20137.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8%、99.83%、99.88%和99.93%。

同时,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波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01%、33.49%、29.75%和40.42%。

报告期内,智特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43.17万元、2743.79万元、4563.41万元和5084.52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智特奇表示,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生产成本、技术研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智特奇本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智特奇2018年、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743.79万元和4563.41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307.2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智特奇本次拟公开智特奇民币普通股(A股)1374.0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预计募集资金4.27亿元,拟投资于无抗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00吨阿朴酯、150吨十碳双醛及650吨β紫罗兰酮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图片来源:智特奇招股书(申报稿)

【实控人涉诉:部分股权存纠纷,今日开庭】

据悉,智特奇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

智特奇前身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广州市智特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9月1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8日,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名称变更为“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智特奇股本为4122.14万股,共有3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1名,持有3746.65万股,占比90.89%,非自然人股东2名,合计持有375.49万股,占比9.11%。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片来源:智特奇招股书(申报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林直接持有公司90.89%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此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有智和投资,持有公司7.36%股份,其合伙人范围主要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本次发行前,智特奇本次发行不超过1374.05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496.18万股,实际控制人吴世林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至68.17%,但仍处于控股地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和对公司的影响力,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此外,资本邦了解到,吴世林持有的部分股权存在纠纷。2020年8月,智特奇原股东吴剑飞因股权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2001年10月1日智特奇前身智特奇有限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判令确认2001年10月1日吴剑飞与被告程道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由智特奇、程道莲、吴世林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已立案,并定于今日(2020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据悉,上述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的股份系有限公司设立时的5万元出资额,占当时智特奇有限出资额比例为10%。2001年10月,吴世林将吴剑飞代其持有的该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程道莲。自程道莲成为公司股东至其解除股权代持期间,公司先后经吴世林及程道莲6次同比例增资及引进新增股东智和投资、华之育盟后,程道莲持有公司374.6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9.09%;该等股份已于2020年9月转让给吴世林解除股权代持。

前述5万元的出资额经公司股东多次增资,折合智特奇目前股份数量为6.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15%。吴世林目前持有智特奇90.89%的股份,如前述诉讼败诉导致吴世林转让其股份,以程道莲解除代持前持股数量、有限公司设立时5万元出资额分别测算,吴世林持股比例将分别变更为81.80%、90.7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智特奇表示,本次诉讼所涉股份不会影响吴世林控股股东的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的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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