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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继续执行沪港通、深港通有关个税政策

证券之星综合 2019-12-05 1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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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投信〔2019〕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沪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并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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