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元级增持‘泡汤’”后 粤泰股份实控人违规遭监管)
今年3月22日,大众证券报以《资金筹措困难—— 粤泰股份大股东亿元级增持“泡汤”》为题,在头版头条报道了粤泰股份(600393)实控人杨树坪在一股未买的情况下,决定终止此前承诺的4亿元—10亿元的增持计划。周四,粤泰股份公告披露,因终止增持违规,实控人杨树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2018年6月20日,粤泰股份实控人杨树坪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9个月内(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公司股票。但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的3月20日,实控人并未履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2019年3月21日,其通过粤泰股份发布控股股东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监管指引》规定: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而除因承诺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证监会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选等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认为,实控人杨树坪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粤泰股份股票计划,且未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提交粤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树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除了粤泰股份, A股市场上视“承诺”为儿戏的现象并不罕见,监管部门也多采取通报批评、出具警示函、监管函等处罚措施:今年1月,
三垒股份副总近亿元增持计划被“记错日期”收监管函,今年3月加加食品实控人因市场环境、融资渠道、自身债务问题,在一股未增的情况下终止此前承诺的不高于2亿元的增持计划收到交易所关注函;
3月6日,雏鹰农牧控股股东、核心高管决定终止此前承诺的不低于5亿元的增持计划;今年4月2日,阳普医疗实控人及公司高管决定终止此前承诺的1亿-10亿元的增持承诺,而且在两年的增持窗口期,公司实控人一股未增……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大股东违背承诺的成本近乎为零,这也使得增持承诺爽约现象屡禁不绝,而如果在美国,中小投资者在此种情况下已经可以启动损害救济机制,向承诺人提出集体索赔诉讼。我们国家也应该在立法层面上对增持承诺爽约这种失信行为采取更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措施,以提高不履行承诺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正在修订中的新《证券法》,可能会改善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爽约处罚力度不够的现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始终未见行动的同时,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9日,粤泰股份的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还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039万股,减持金额8198.98万元,而且今年3月6日和3月7日,公司又在大宗交易中现身,以折价超过10%共成交3655.38万股,合计成交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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