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生“退”长油“返” 退市制度改革再进一程)
11月5日,长生生物公告称,自11月5日起,公司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长生(维权)”。此前两天,长油5(长航油运)刚宣布,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已获上交所批准。
一家是面临退市,一家是退市后重新上市,在“一下一上”之间,实际上是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以及重新上市的通道,更有利于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笔者认为,长生生物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不意外,由于在法定的披露大限后两个月仍未完成半年报披露,公司触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条款。但长油5作为首家被退市又重新在A股上市的公司,对于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2014年6月5日,因2010年-2013年连续4年亏损,长油5被终止上市,并于2014年8月6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为了重新上市,长油5经历多项改革和调整,实施了“剥离亏损源,重塑商业模式;积极推进降低债务负担;深化内部改革,激发企业活力;调整转变经营模式,增强抗击市场风险能力”等系统性解决方案。经过系列运作,长油5早已摆脱亏损命运,具备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
笔者认为,长油5的重新上市也是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单实践,具有风向标意义,意味着退市的公司只要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要求,就可以重新来过,A股的大门始终敞开着。这也践行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因为,退市制度和上市制度犹如鸟之两翼,只有两大制度齐头并进,才能发挥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公平公正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有序的市场进出制度,也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