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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回望历史,洞见未来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8-19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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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保险业而言,2018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这种特殊可以用一组数字概括:40、30、20,即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发展了30年,保监监管机构成立了20年。

从1998年到2018年,是中国保险业实现快速发展的20年,保费规模从1250亿元发展到36500亿元,增长近30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出现的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公司治理失效。包括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等。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保险公司的股权和出资管理,同时,强化“三会一层”的相互约束与制衡,以及内控机制的完善。

王和

对中国保险业而言,2018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这种特殊可以用一组数字概括:40、30、20,即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发展了30年,保监监管机构成立了20年。站在今天,抚今追昔,透过这一组数字,不仅让我们能够很好地回顾、反思和总结过去,更能够展望、构想和憧憬未来。

就中国保险业而言,尽管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却扎根于五千年的中华文明,现代保险在这片土地上已经有超过200年的历史,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人民保险”也经历了70年发展历程。

古人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

站在这个历史的时点上,中国保险业需要思考两个问题:

三十年过去了,我们“立”了吗?

未来的十年,我们能否完成“不惑”的使命?

首先,“立”,不仅是站住,不仅是生存,更重要的是孔子说的“立于礼”,因为,“不知礼,无以立”。中国保险业已拥有全球第二大的市场,论规模,不可谓“不立”。但如果从保险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情况看,我国的比例为5.5%,即使与OECD国家20%的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巨大的差距和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从“礼”的视角看,我们“立”了吗?“立于礼”的本质是立于人民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大数法则决定了保险是典型的群众事业。“立于礼”的本质是立于风险保障,克服不确定性,让人们的生活更安宁美好。但“立于礼”,是需要自我约束的,更是要“克己复礼”的。有的时候,我们往往更多地强调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将社会和行业的“礼”置之不顾,这也许正是行业许多问题的“根”,我们终将明白:“己欲立而立人”的道理,对客户如此,对同行亦如此。

其次,什么是“惑”?“惑”,就是“疑”。什么是保险,为什么做保险,怎么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真的清楚吗?如果还含糊,仍存疑,就不可能“不惑”。“惑”,就是“迷”,如果总是游离在规模和效益之间,总是纠结于承保与投资的关系,总是难免于“做大”的冲动,迷失的不仅仅是经营理念,更有自我,更有那份初心,那又怎么可能“不惑”。

第三,未来还要“知天命”,什么是“天命”,“天命”不是老天爷给的,更不是命中注定的。欧阳修说,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人事”,就是人认识、掌握和尊重自然规律和法则的能力与态度,最重要的是心存敬畏。中国保险业的“天命”就是理解并坚守“人民”是保险的当然属性, 通过专业能力,通过价值创造,提供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站在“三十而立”的历史节点上,中国保险业最需要的是“思”,不仅是因为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未经思考的人生不值得一过”,更是因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它不仅包括了思考证明存在,更包括了思考为了存在,为了未来更好地存在。

有人说,历史总是重复;也有人说,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些说法无非是要讲一个道理,事物的发展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因为,观察历史是能够揭示未来的。为此,我们不妨透过一组画面,回望历史,思考未来。

【1979】复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早的办公楼,位于天安门广场附近的西交民巷,那里既是新中国保险的诞生地,也是保险复业的出发地。

1979年,全面恢复保险业务之初,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当时在《保险研究》上,人们讨论的是一家办保险,还是多家办保险。在时代大潮的汹涌下,兵团、交行、平安等保险公司相继出现,随后是我国保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用现实结束了讨论。之后的40年,如果要用一个关键词概括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就是“市场化”,包括了前期的市场培育和对外开放,也包括了后来的人身险定价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资金运用及监管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尽管市场化改革并非易事,难免磕磕碰碰,起起伏伏,行业也付出了不少代价,但我们别无选择,同时,事实胜于雄辩,没有市场化改革,就没有中国保险业的今天。

到了今天,中国已有超过200家的保险机构,这仅仅是一级法人机构,而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的规模均大大超过国外的中小保险公司,如果以“地市中支”的口径算,我国的保险机构已经数以万计。加大供给的初衷是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同时,通过竞争能够实现“物美价廉”。但这只是一种可能,要把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行业的共同努力。再者,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因此,行业要在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理解保险“规模效益”的更深层次的含义、逻辑和智慧。

【1992】开放

1992年,友邦成为第一家在国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1998年,在时隔七十年之后,他们成功地“荣归故里”,回到了“起家”的上海外滩17号。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并为日后更大范围的开放奠定了基础。

跟随友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还有“保险营销员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推动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无疑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需要重新并深刻反思的东西。最根本的问题是:这个庞大,并为行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甚至是牺牲的群体,与行业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直在探索的“司员制改革”能否成为出路。还有,“营销佣金制度”与销售误导是否有关系,再有,保险的基本逻辑是跨期安排,而“营销佣金制度”却是一种“逆跨期安排”。营销员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因为,这是一个涉及800万人切身利益的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营销员是行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营销员是行业的根,根长好了,才能枝繁叶茂。

【1995】保险法

1995年,新中国的第一部《保险法》出台,为中国保险业日后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的《保险法》是融“业法”与“合同法”为一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立法技术也面临诸多挑战。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在《保险法》的基本框架下,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完善、丰富和科学化的阶段,尤其是根据时代和行业发展的情况,与时俱进地开展立法工作。

1995年的《保险法》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分业经营”,为此,中国人保等保险机构开展了“分家”的工作,因此,也成就了日后的人保财险、国寿股份、中再集团等大型保险企业。同时,耐人寻味的是,人保寿险和国寿财险的异军突起,不仅让人感受到品牌的力量,也对这种“分分合合”有了别样的认识。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行业,“有法可依”是前提,是基础,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重要。纵观过往保险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不是没有“规矩”,而是有些人不想,还可以不守规矩。法律,无疑是行业发展的基石,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更是。同时,“形式合法”固然重要,但法的最终意义在于维护行业的公平正义,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1996年,我国完成并公布了第一份《生命表》,之前,中国寿险产品定价更多的是参考了日本的《生命表》。之后,我国陆续完成了第二份和第三份《生命表》,为我国的寿险经营奠定了科学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的保险精算师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从1999年中国保监会认证的43人,到现在通过规范和严格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中国的精算师队伍已达到“数以千计”的规模,他们不仅活跃在保险行业,并成为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金领人才”。

从表面看,无论《生命表》,还是精算师,均是围绕着“算”展开,不管是产品定价,还是准备金管理。但精算的真正价值不仅仅在于“算”,更在于“教”,在于“化”,即基于精算的经营管理教化并改善。它不仅仅是揭示经营结果,更需要解释、干预并改善过程,因为,结果是“死”的,而过程充满想象力和创造性。

面向未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改变整个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独善其身”的。在这个改变中,认知科学的发展与进步是重要领域,而“认知”,恰恰是保险,乃至金融存在的重要基础。围棋大师李世石败给了“阿法狗”,让精算师们多少有点“兔死狐悲”的伤感,但问题的关键是李世石只会下围棋,精算师能做的事情很多,只是不要太迷恋于“曲线”和“模型”,甚至把自己搞得像一个“精致的CPU”。跳出来,你就会发现海阔天高。还有,传统的《生命表》更多的是基于历史数据,但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生命表》技术也需要与时俱进。面向未来,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实时和动态数据库的《生命表》。更重要课题是,AI将如何改变保险业,需要行业抓紧并深入地思考、研究并行动。

【1998】保监会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它不仅标志着我国金融的分业和专业监管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意味着我国保险行业管理,在经历了从人保到人行,从非银行司到保险司之后,终于成为了一个独立和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开启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新时代。

从1998年到2018年,是属于中国保监会的20年,也是中国保险业实现快速发展的20年,保费规模从1250亿元发展到36500亿元,增长近30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国际地位不言而喻。2018年初,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当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执委会副主席,进一步证明并奠定了中国在国际保险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

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监管而言,无疑是“双刃剑”,一方面行业的发展,奠定了监管的基础和地位,另一方面行业的发展,也给监管,特别是监管资源、技术与能力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保监会系统3000人的队伍,36个省局(5个分局)的机构,要面对数以万计的经营主体和数以百万计的从业人员,的确有点力不从心。这次银保监合并之后的“最大利好”是监管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因为,银监会系统有24000多人,机构延伸到了县。

【2001】WTO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了WTO组织的一员。大多数人也许只知道历时5年多的谈判困难重重,实属不易,也知道加入WTO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加快发展意味着什么,但很少有人知道,保险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付出”。因为,在WTO谈判伊始,金融,作为西方的“核心诉求”,成为了谈判的焦点、重点和难点。但无论是从当时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情况看,还是从金融在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看,简单的全面开放,特别是银行业的开放,肯定是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谈判的最终结果是保险业率先开放。

对于国家而言,这是一种选择。但对于保险业而言,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狼来了”不绝于耳。人们最担心的是年轻的中国保险业是否具备了“与狼共舞”的能力,尤其是心理准备。但十几年过去了,回忆这段历史,有点“弹指一挥间”的味道,中国保险业不仅没有被“狼”吓倒,更没有被吃掉,反而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从容并自信,以至于在2018年初,当国家宣布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时,中国保险业已是“波澜不惊”了,因为,此时的中国保险业已在思考“走出去”的话题。

到了今天,从数量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已占了“半壁江山”,但从业务发展的情况看,仍是“差强人意”,特别是市场份额,长期“居低不上”。于是,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压力始终存在,如开放“交强险”就曾经是西方与中国经贸谈判的焦点问题,结果是“交强险”开放了,仍于事无补。而“市场份额”是一种结果,用中国人的话说叫“修行靠个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也许不是一句“水土不服”可以概括的。外资保险公司与中国市场,不仅存在着“时差”,即发展不同阶段的差异,还存在着“识差”,即对市场、经营和文化认识的差异。还有,如果从股权结构的视角看,外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的程度已经不低了。其实,外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也可以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并不一定要“亲力亲为”。

【2003】上市

2003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了我国金融业海外上市“第一股”,之后,就有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再集团等保险机构在H股和A股市场的上市浪潮。保险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不仅是解决了发展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保险企业成为公众公司,不仅要承担起维护股东利益的责任,更要理解并承担起“社会责任”。

上市,只是为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提供了一种可能和环境,但上市,并不是自然而然,甚至是必然地提升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品质。国外有许多企业并不是上市公司,但这不妨碍他们成为优秀企业,成为百年老店,反倒是不少上市企业,却成为了“问题企业”,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上市,才能够“功德圆满”。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出现的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公司治理失效,包括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还有,就是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治理不规范,水平不高等。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保险公司的股权和出资管理,同时,强化“三会一层”的相互约束与制衡,以及内控机制的完善。

【2006】交强险

2006年,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并于当年7月正式实施。2007年底,号称中国金融“第一听”的交强险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听证会之后,中国保监会提高了赔偿限额,同时,调低了保费标准。之后,交强险陷入了长期亏损的困境。但行业却为社会,特别是为和谐交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目前,交强险每年承保的车辆超过2亿辆次,处理的赔案超过3010万件,支付赔款1160亿元。更重要的是,通过交强险的开办,已累计为国家代收代缴车船税4000亿元,积累提取救助基金160亿元。

在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的拉动下,不仅是交强险,机动车辆保险也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包含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已经占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70%以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机动车辆保险的“社会形象”一直不佳,成为了行业的“心病”。为此,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目的是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改革,将定价权交给主体,将选择权交给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与所有改革一样,属于“知易行难”。目前,改革已经走到了“第三阶段”,改革的预期正在逐步实现,改革的挑战也十分严峻,但改革的路,还是要走下去,同时,改革要成功,要顺利,行业基于“集体共识”的“克己复礼”至关重要。

【2007】农业保险

2007年,我国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启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时代。自建国以来,农业保险就一直是我国财产保险的重要业务领域。但后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农业保险长期陷入亏损,成为了“坏业务”。大多数保险公司,特别是上市保险公司均摒弃了农业保险业务。

这一轮的农业保险发展是在“一号文件”大背景下展开的,各级财政均予以了保费补贴支持。但即使这样,一开始,大多数公司仍持观望态度,只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地方性专业农险公司等少数保险公司进入。经过十年的发展,农业保险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更成为了财产保险的第二大业务,且经营效益稳定。近年来,许多保险公司纷纷加入,形成了大发展的局面,并将发展领域从“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展到“商业农业保险”,同时,基于农业保险的创新层出不穷,不仅有无人机和区块链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更有指数保险和“指数+期货”模式的探索。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现代化离不开集约化,集约化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的前提是有效的风险保障。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市场制度安排,因此,保险要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足”和“保全”程度,为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农业的现代化也将从根本上改变农业风险暴露水平,并“反哺”农业保险,因此,农业保险需要更多的前瞻和战略思维。

就“精准扶贫”任务而言,近年来,保险业高度重视,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河北“阜平模式”、宁夏“脱贫保”、河南“脱贫路上零风险”等保险扶贫模式,使得“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成为了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广泛共识。从目前的情况看,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已成定局。但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巩固脱贫成果,因为,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脱贫成果仍较脆弱,面临着因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险更应当在解决因灾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长期小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2年,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它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制度进入一个“迭代期”。我国“偿一代”是在《保险法》出台后全面展开的,2003年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8年出台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至此,我国初步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偿付能力管理再度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监管理念、制度与技术。于是,欧盟有了“欧II”,美国有了RBC。此时的中国保险监管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即是在欧盟和美国之间,选择一个“模板”,还是走一条自己的道路。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东西肯定不行,而经过十几年的积累,我们已经具备了构建中国特色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能力,于是,“偿二代”建设步入实质性阶段。

“偿二代”最大的亮点在于更加科学地解读保险经营,特别是风险管理的逻辑和规律,实现了从准备金监管到资本监管,从规模导向到风险导向的蜕变与升华,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技术逻辑和架构,摒弃西方传统的平面思维模式,采用更加立体的思维模式,构建不同风险之间的多维关联,确保能够更加科学和动态地反映经营管理风险,而“SARMRA”成为了最重要的亮点。中国“偿二代”,无论是理念、逻辑和技术,还是建设和推广的速度,均引起了西方世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同。“C-ROSS”已经成为了中国保险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2016年我国举办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输出“中国方案”。

“偿二代”的一个本质诉求是实现“内圣外王”,即通过“寓教于管”,引导并推动行业经营理念与能力的提升。“偿二代”就像一个复习考试大纲,目的不仅是希望做好“考卷”,考一个“高分”,更要理解为什么“这么考”,理解考题设计的“良苦用心”。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实现“知行合一”,引导行业转型升级。通过不断地“复习”和“考试”,发现问题,理解根本,持续改进,形成闭环。通过不断地教化,不仅解决技术和能力问题,更解决认识和自觉问题,为防范风险奠定基础,最终成就行业和企业的“王道”。

【2013】泛鑫事件

2013年,一则“美女高管携5亿元巨款外逃”的消息,让保险业又一次成为了社会的焦点,之后,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使得遗留问题得到迅速妥善地解决,而陈怡也以“死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就行业而言,泛鑫事件也许只是一个个案,但在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行业深刻思考。从表面看,是泛鑫利用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通过“长险短做”,进行了套利。但从深层次看,是一些保险公司自身缺乏销售能力,却盲目追求规模。于是,就不得不依赖外部渠道,而一些不良的渠道,拿住了这些保险公司的“软肋”,不仅漫天要价,还长期滞留保费,为经营管理埋下巨大隐患。

“渠道费用”居高不下,一直是行业的一块“心病”,特别是在寿险的银保、财险的车险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它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更让行业陷入一种“被违规”的窘境。究其原因,固然有渠道倚仗“市场势力”,滥用权力的问题,但渠道之所以能够“拿住”保险公司,其根本原因还是保险公司自身缺乏能力。此外,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比着给“点数”,给了渠道以可乘之机,也使自己沦为了“囚徒”。

保险业需要思考的一个基本且重要的问题是“商业模式”。用学术的话讲是“核心竞争力”,用通俗的表达叫“靠什么行走江湖”。都说要“以客户为中心”,那么,首先要回答客户是谁,客户在哪里。一直以来,保险行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保费,没客户”。用今天互联网经济的语言表述,就是长期处于“2B”的状态,没有真正实现“2C”的迭代。这种“2B”的路越走越窄,不仅是“受制于人”,更导致销售费用“居高不下”,面临“难以为继”的困境。

【2014】新国十条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同时,将具体工作细化为九方面29条措施。这已经不是国务院第一次出台类似文件,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国十条”,因此,这次出台的文件则被称为“新国十条”,以示区别。

“新国十条”的最大意义在于把“发展保险事业”,从行业愿望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新国十条”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的大背景下提出,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出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险是作为实现“两个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提出的,因此,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在“新国十条”的推动下,我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业务,如大病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巨灾保险等均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中国做保险,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融入并服务大局。尽管十九大报告没有具体地提及商业保险,但如果以“融入并服务大局”的视角看,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保险社会”的轮廓已逐渐清晰,所以,就不难发现发展空间巨大。更重要的是,保险业不应当把这些“空间”狭隘地理解为“商机”,应当在深入学习领会报告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上升为一种“行业责任”,即在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保险行业和企业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

【2015】互联网保险

2015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成为金融领域第一部关于“互联网 金融”的制度文件,为我国保险模式创新,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但当时更多的是停留在企业门户和品牌宣传的层面,并没有成为一种有效和规模化的营销模式。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探路者”是电话营销,2007年,“电销”在我国保险市场出现,并迅速风靡一时,其中,除了有快速便捷和直达客户等优势外,15%的渠道优惠政策无疑也扮演了重要推手的作用,之后的“网销”更是步“电销”之后尘,异军突起,成为了实现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井喷式发展的真实故事。但在商车费改之后,制度红利的消失,导致“电网销”业务陷入了负增长,这就是一些“外人”对于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大起大落,怎么看也不明白的个中道理。

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众安在线设立,之后,又批准了泰康在线、安心财险和易安财险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使得互联网保险,从一种概念、一种营销手段,发展到了一种商业模式、一种组织形态。尽管如此,从理论上讲,行业还没有很好地回答互联网保险的外延和内涵是什么的问题。从实际发展的情况看,“获客”始终是一道坎,自身能力建设尚待时日,但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无论是“引流”,还是“获客”,费用畸高一直是个难言之隐,挑战着静态经营成果,而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威胁着动态经营结果。同时,无论是品牌推广,还是科技能力建设,均面临巨大成本投入的问题,但总是“烧钱”也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众安上市后,股价的“跌宕起伏”更给了人们,也包括互联网保险业,许多“耐人寻味”的思考。因此,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仍需要不断回望出发,正思反思,清晰坚定,理性探索,且行且珍惜。

互联网保险,无疑是推动保险科技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保险科技远不是互联网保险能够概括的。回顾过去,保险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推动,面向未来,科技不仅能够赋能保险,更可能改变保险,实现“再存在”。因此,保险业需要高度关注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核心技术,同时,保险是人工智能、基因技术、车联网、物联网、生物识别、定位技术应用的“典型场景”,保险需要更加前瞻性地布局相关领域的工作,特别是“分布式”和“智能化”两大概念,进一步加大基于战略的智力和财力投入,同时,要加大与外部的合作,共同探索基于科技的保险商业模式协同创新。

【2016】安邦事件

2016年,一场关于“野蛮人”的争论,将保险业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开始,大多数保险人是百思不得其解,一个“扶危济困”的行业,怎么就成“野蛮人”了。但随着真相逐渐披露,甚至到安邦“出事了”,人们才渐渐看明白,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对保险业而言,这群“野蛮人”,基本上是一群“陌生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主体增加了不少,但面临“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的问题。有些人心怀叵测或来者不善,他们并不是真正想做保险,只是看上了保险的融资功能,希望通过保险“借腹生子”。讲白了,就是利用保险牌照,以各种理财产品的名义圈钱。拿着圈到的钱,再到资本市场上大肆举牌,兴风作浪,恶意收购,巧取豪夺,于是,就成为了“妖精”和“害人精”。

关于保险公司“可不可以举牌”的问题,曾经引起过不少争论。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资金进入保险公司,就属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如何投资是企业行为,无可厚非。持不同意见的人认为,保险资金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特别是寿险公司,属于对保单持有人的长期负债,安全性是首要因素,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铤而走险。其实,“举牌”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立场问题,不是“能不能”,而是“该不该”。保险资金没有阶级,但保险企业有立场。

日前,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其核心诉求就是通过对投资者的甄别与分类管理,让“动机不纯者”,让“陌生人”走开。保险,不是人人都能够做的,这是一个更需要定力、情怀和信仰的行业。如果让居心不良者长期混入保险队伍内部,行业的风险就面临防不胜防的窘境,行业的形象就容易陷入自毁长城的尴尬,因此,行业需要坚决地清理门户。

【2018】银保监会

2018年2月召开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大幕。就金融业的监管而言,“一委一行两会”架构正式推出,中国保监会面临“撤并”使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金融监管开启“新银保时代”。银保监会的到位,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因为,金融风险无疑是“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因此,“强监管”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常态”。

近年来,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十分突出问题。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从词频统计上看,会议文件中“风险”被提及了31次,“监管”被提及了28次,风险和监管被放到了比改革和发展更重要的位置。为此,中国金融业需要反思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从社会风险管理的“主语”沦为了“宾语”,即从“金融管理社会风险”到了“社会高度关注金融风险”,变化的原因值得行业深刻反思。正如陈文辉副主席警示的,保险绝不能由“风险管理者”异化为“风险制造者”。

2017年,中国保监会重申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原则,明确“严监管、防风险、补短板、治乱象、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主基调,同时,全面启动了行业治理的“4+1”行动。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行业的风险治理情况得到大幅度改善,尤其是“问题企业”被接管,被关注,个别企业“为所欲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发展正步入全面规范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这次银保监的“合并”,不是简单的“分久必合”,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混业”,而是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发展实际,特别是存在矛盾和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是一种“综合”和“融合”的概念,不是简单的合并,也不是形式上的“合署办公”,而是一种基于“中国智慧”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全面探索、创新与实践。

这种监管模式有利于解决“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尴尬,也能够弥补“谁家的孩子谁抱”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它将开启我国“新银保时代”,其最大特点是以金融,特别是居民财富管理服务领域的“不平衡”和“不充分”作为切入点,将居民财富进行“全生命周期”和“代际传承”的分类与分层管理,同时,根据银行和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让广大居民更好地分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人们的生活更安定,更美好。

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把握规律,但认清并把握好当下,特别是新时代、新形势和新挑战,则是决定未来的前提和关键。

站在“三十而立”的历史节点上,中国保险业更需要的是“想”。有句广告词——“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面向未来,中国保险需要更高的站位,更广阔的心胸,更大的责任与担当意识,在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成就中国保险的新辉煌。

关于保险的未来,无疑是一个宏大且丰富的话题,它不仅要思考和规划,更要探索与实践,但关键是要清晰、理解并把握好一些基本认知:

1)中国保险业将进入发展的新时代,如何定义并打造新时代,全在行业的“手里心中”,因此,“集体共识”、“知行合一”和“克己复礼”至关重要;

2)理解并坚守保险的“社会性”,践行“成人达己”的逻辑与智慧;

3)科技,将深刻地变革保险业,并挑战传统的存在方式;

4)面向未来,更需要理论进步、文化自信与信仰涵养;

5)人类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和保险型社会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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