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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半年行政处罚增长41% 市场禁入20人

来源:新华网 2018-08-03 2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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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日发布《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市场禁入20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63起。其中,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收入约4.83亿元,少计管理费用约2960.86万元,多计成本约2.35亿元,少计存货约5.06亿元;金亚科技2014年虚增利润约8049.55万元,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华泽钴镍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未披露为关联方融资及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案件均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我会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龙薇传媒试图以空壳公司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万家文化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依法予以严惩。上峰水泥、山西三维等隐瞒重大环境污染被处罚信息,依法受到处罚。此外,奥盖克、海龙精密、恒顺众昇、申科股份、永宇冲片等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股份质押、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对外担保事项或重大诉讼事项等信息,均被依法处罚。我会着眼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上市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防止“脱实向虚”,承担社会责任,以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

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14起。其中,北八道控制多达300余个证券账户,采用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多种手段操纵“张家港行”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9.4亿余元,被开出“史上最高额罚单”;广州安州控制22个基金或信托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实施“加杠杆”操纵,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节能风电”价格,获利约5057.4万元,被罚没约1亿元。何思模滥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发布“高送转”预案提案实施“信息型”操纵获利约6400万元,被罚没约1.28亿元;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实施“抢帽子”操纵,被罚没约1.29亿元;文高永权等四人通过联合买卖、连续买卖、发布虚假信息等多种操纵手法,间杂与做市商合谋操纵新三板挂牌公司“众意传媒”股价,四人共被罚款180万元;陈贤洗售操纵“国债1507”等国债价格,释放虚假信号,扰乱市场预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操纵市场行为干扰了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破坏了正常的量价形成机制,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助长市场过度投机风气,欺诈中小投资者,是侵蚀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的“毒瘤”,无论其手法如何翻新,穿着何种“马甲”,戴上何种“面具”,都难逃法律制裁。

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6起。其中,王良友内幕交易“文山电力”案、徐康军内幕交易“杉杉股份”案、应燕红内幕交易“宁波富邦”案等24起案件的内幕信息均涉及并购重组事项,表明该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高发区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向来是市场追逐热点,决策链条长,持续时间久,参与主体多,如不能加强内幕信息规范管理,就容易成为滋生内幕交易的温床。胡世清内幕交易“宏达股份”案、潘园根内幕交易“海翔药业”案、林竹兰内幕交易“秦川机床”案等案件的内幕信息分别涉及上市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竞购转让股权、合作投资项目、股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变更事项、财务快报信息等其他种类。从违法主体来看,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国企高管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从事内幕交易,市场影响恶劣,也都依法受到严惩。界龙集团等公司实施单位内幕交易,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被依法追责。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投资者信心,削弱了中小股民的“获得感”,必须通过严格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好公开透明的交易秩序。

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处理6起。其中,集合资管计划“万联证券拓璞2号”的投资经理文宏,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老鼠仓”交易,涉案金额1.84亿,非法获利251.44万元。被我会罚没502.88万元;凡得基金刘晓东等人实施“老鼠仓”交易,涉案金额6.07亿元,合计亏损203.7万元。共被我会罚款100万元。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严重背离其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在违法性质、违法手段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与公募基金并无差异,依法应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行政处罚。另外,鑫申财富在鑫托宝一号募集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进行备案;宝尊投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未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经理变更信息且未及时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均被我会依法处罚。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违法违规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私募管理机构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稳定、健康的市场秩序,塑造成熟的投资文化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防止“野蛮生长”,必须依法予以重点治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推动私募管理人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法律合规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件处罚9起。其中,和熙投资以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通过其管理的相关账户交易“慧球科技”,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但未履行公告、报告、告知义务,同时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思考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张寿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卖“慧球科技”,持股比例超过5%但未履行相应的报告、告知、公告义务,且违反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广州安州、广东新价值等也均是通过管理和控制多只产品在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触及报告、公告义务时点时未履行披露义务。重要股东的持股信息披露义务是《证券法》所构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否存在收购意图,股东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均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遵守限制期内禁止交易的规定,以便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各方及时了解股权变动情况,确保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

短线交易案件处罚10起。案件涉及禁止从事短线交易的各类人员,如张华伟作为鹏欣资源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鹏欣资源”股票,陆卫忠担任吉鑫科技副总经理期间短线交易“吉鑫科技”股票,王宜明担任合力泰董事期间短线交易“合力泰”股票,韩玉红作为山鹰纸业财务负责人短线交易“山鹰纸业”股票。上述案件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高管人员对于交易“自家”股票的合规意识较为淡薄,“身份感”缺失,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约束。《证券法》所作出的短线交易限制性规定是对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课以的刚性义务,也是防范内部人滥用信息优势不公平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防火墙”,是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前哨”,无论相关法定主体有无特定违法动机,均应一体遵循。

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案件处罚8起。其中,国联证券从业人员张锋使用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徐斌武使用配偶及第三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二人分别被罚没约18.8万元与378.4万元;民族证券从业人员姚丽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获利,被罚没约120万元;另外,宏信证券刘军、财达证券独轶、华安证券谢竞等人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相关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并利用亲属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均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其本意在于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试图借用他人账户绕开法律限制,突破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除上述案件外,证监会还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期货市场违法等其他类型案件共十余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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