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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因子公司造假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依法可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7-17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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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建光电因子公司造假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依法可索赔)

联建光电因子公司造假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依法可索赔

联建光电(300269)因子公司财务造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从公司被立案调查起,股价就不断下跌,不仅大股东质押股票多次接近平仓线,广大中小投资者更是受到牵连。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虚增利润6047万元被处罚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由于子公司业绩造假,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联建光电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多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深圳证监局认为,分时传媒原股东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需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情节严重。因此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前期业绩进行追溯调整后,分时传媒2014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102.61%变更为95.79%;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98.49%变更为66.45%;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98.34%变更为81.19%。2017年,分时传媒实现净利润7282.38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仅为56.89%。截至2017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仅完成78.74%。

受损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联建光电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此后,联建光电开启狂跌模式。公司2017年11月时,股价还在19元附近,被立案调查后一路下跌。截至调查结果公布前,公司股价为6.39元/股,期间累计跌幅超过60%。

上海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联建光电三年半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造假,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侵蚀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不给予赔偿,难以弥补对投资者的损害。”

因分时传媒未完成利润承诺,造成联建光电大幅商誉减值外,公司股价连续下跌,使大股东质押多次面临被平仓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等人只能不断补充质押以免被平仓,并计划转让部分股份,以解决个人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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