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对*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7月12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ST华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