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月12日发布公告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ST华泽))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经查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ST华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