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圣莱,证券代码:002473)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周代理首批三位股民起诉圣莱达索赔约113万元,宁波中院于6月12日正式受理案件,目前律师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8年5月11日,圣莱达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圣莱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 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 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 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 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宁波证监局认为,圣莱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另行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其中一份起诉资料显示:股民张先生来自浙江,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累计买入圣莱达48000股,买入均价27.26元/股,在2017年12月28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11.25元/股。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773398.71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交易资料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圣莱达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随着正式处罚公布,我们率先代理首批股民起诉圣莱达。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