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之“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之规定,“14.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深基地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0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