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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处罚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5-17 0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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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庞大集团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处罚)

刚脱手旗下5家奔驰4S店的庞大集团(601258),去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后结果披露。

5月16日晚,庞大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证监会调查发现,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庞庆华,与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015年3月4日,庞庆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5年2月至3月期间信达民公司累计减持5%的“庞大集团”股票。但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

调查发现,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年后的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庞大集团动作不断,先后与广汇汽车和58集团在汽车业务上交易频繁。

今年5月14日庞大集团公告,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洛阳奔驰与广汇汽车签署《收购协议》,拟转让公司及洛阳奔驰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五家子公司赤峰奔驰、德州奔驰、唐山奔驰、邯郸奔驰及济南奔驰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汇汽车即间接持有上述公司的100%股权。上述资产转让价款拟定为12.53亿元,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6.16亿元。

今年5月8日,58集团与庞大集团宣布共同出资成立汽车电子商务公司布局二手车领域,为用户提供58金融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全面的互联网汽车生活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与线下结合的新型汽车零售模式。58集团副总裁丛林表示,58集团将通过强大的互联网平台和流量优势,结合庞大集团在车源和4S店渠道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海量车型的金融租赁服务,共同探索互联网汽车电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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