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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信披违法被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5-11 1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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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法,5月10日,*ST圣莱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圣莱存在两项违法事实: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具体来看,*ST圣莱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时任董事长胡宜东预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亦将为负值,为防止公司股票被深交所特别处理,胡宜东在公司主业亏损的情况下,寻求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公司扭亏为盈。

2015年12月31日,*ST圣莱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 年度收入。经核查,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胡宜东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公司。

证监会认为,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ST圣莱2015年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公司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 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

由于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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