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项目不施工即确认收入 中毅达虚增利润被罚)
5月4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在4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在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行为。
“中毅达目前被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目前落地的行政处罚对应的是第一次立案调查所涉及的事项,也就是虚增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的问题。根据该处罚,具有因果关系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该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具体而言,凡2015年10月28日之后至2016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中毅达,并且2016年1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5年7月份至9月份,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对此,中毅达时任董事徐清波和副董事长、厦门中毅达副董事长陈国中均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徐清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陈国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今年4月25日,而至5月4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迟到”的原因,公司未予说明。
4月11日,公司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标出的公司违法事实,和5月4日公告中提及的相同,鉴于此,《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后,由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发布之事,中毅达成了两市备受关注的“明星企业”。5月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原定于4月28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是,定期报告无法按时发布,原因在于两方面,原会计事务所的变更,导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事务所进场时间较晚;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尽责,导致财务部门未达到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日常资料未及时上报,审核归档,导致公司日常财务资料档案混乱,以及对公司总经理提前布置安排的年度审计工作不予配合,不执行,造成下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由于“报告完成时间和公告时间相差较短,董监事和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同时部分董监事不恪尽职守,不重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故公司第六届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对此定期报告审议未通过,有3票反对”。公告称“该公司在2018年3月23日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其他时间段的投资者亦有索赔机会,但尚需等待证监会第二次立案调查的结论落地。此外,A、B股受同样的法律保护,B股投资者的损失计算与A股稍有不同,但这并不影响B股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对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及被处罚的事实,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投资者若符合索赔条件,可考虑向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