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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地B:关于设立宝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4-27 0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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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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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实现宝湾物流业务的转型升级,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宝湾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香港”)拟以自筹资金在天津东疆保税区共同出资设立宝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融资租赁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其中宝湾控股持股75%,宝湾香港持股25%。宝湾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通讯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宝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宝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区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拟定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宝湾控股持股75%,宝湾香港持股25%。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宝湾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宝湾融资租赁公司,能够通过全新金融模式的形成,全面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提升物流园区服务水平,开创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同时,借助宝湾融资租赁公司,还有望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打通资金通道,并为公司在投融资、资本运作、兼并收购等领域开拓更大的空间。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有关政府机构审批的风险。本次投资相关事宜尚需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完成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运营风险,融资业务可能产生坏账。宝湾融资租赁公司将通过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内控及其他相关制度,使得经营风险可控。

(3)政策及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公司将关注立法机关对行业的立法进度,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避免政策及法律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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