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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信息披露不完全 华星创业被深交所问询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黄鹏 2018-04-19 0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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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4月18日,因转让资产信息披露不完全,华星创业(300025)收到深交所针对董事会的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华星创业于 2018 年4月16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将与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复朴”)达成初步意见,拟转让公司所持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51%的股权,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解释以下事项:

第一,关于本次交易作价,(1)根据交易框架协议,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51%的股权、任志远持有的互联港湾44%的股权分别作价20,000万元、8,640万元,请华星创业说明此次交易中,不同交易对手方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华星创业于2016年12月并购了互联港湾51%股权,交易作价3.98亿元,请华星创业说明本次交易作价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说明公司以及大股东、 董监高与交易对手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第二,华星创业收购互联港湾51%股权时,业绩承诺方任志远、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互联港湾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900 万元,若未达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补偿,请华星创业补充说明业绩补偿的金额及其支付安排。

第三,华星创业因并购互联港湾51%股权形成商誉2.45亿元,请华星创业补充说明是否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过程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华星创业收购互联港湾51%股权时,交易对价分期支付,截至目前尚未支付完毕,请华星创业补充说明剩余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第五,请华星创业补充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六,请华星创业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深交所要求华星创业董事会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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