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指引》第八条第(八)项特别规定单独达到5%的披露情形外,投资者所触及的其他披露情形均指合并计算后所得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对应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情况的,应当披露合并计算后的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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