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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实业与鹏博士关系生“罅隙”?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谢岚 刘敏 2018-03-21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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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会演变成股权之争或者经营权之争。鹏博士还表示,此次控股股东引入亚锦科技对其投资,未向公司提前告知,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原标题:控股股东多次“晃点”上市公司 鹏博实业与鹏博士关系生“罅隙”?)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会演变成股权之争或者经营权之争。

日前,新三板公司亚锦科技发布公告称,拟对鹏博士控股股东鹏博实业增资15亿元,将持有鹏博实业4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PE界大佬鼎晖投资将通过亚锦科技间接持有鹏博士约4.29%的股份。鹏博实业称引入鼎晖投资,意在利用鼎晖投资的资金和资源,寻找鹏博士转型的机会。

同时,鹏博士还表示,此次控股股东引入亚锦科技对其投资,未向公司提前告知,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引入投资者以及未来计划对公司进行的转型均不知情,显然双方之间存在这一些问题。”有分析人士称。

控股股东引入投资

上市公司却不知情

实际上,鹏博士和鹏博实业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由来已久,首先体现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一度延期。

2017年5月15日,鹏博士发布《鹏博士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称,控股股东鹏博实业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但在过了将近两个半月之后的7月31日,鹏博士发布《鹏博士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延期》公告称,鹏博实业拟通过其自身或其关联方或其资管计划在2017年9月14日前增持公司股份。

随后,鹏博实业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以2.08亿元增持1066.27万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鹏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72%。虽然最终鹏博实业还是完成了增持,但增持计划一度延期,也使得鹏博士股价一度下滑。

2018年3月5日,亚锦科技发布公告称,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对鹏博实业增资15亿元。亚锦科技法定代表人为焦树阁,焦树阁正是鼎晖投资总裁焦震的别名。增资完成后,鼎晖投资将通过亚锦科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鹏博士约4.29%的股权。

鹏博实业相关负责人面对媒 体时曾表示,“引入鼎晖投资,首先能给鹏博实业带来15亿元资金。同时,鼎晖投资在消费、科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有广泛的投资布局,鼎晖投资的加入,能够给鹏博士带来更多整合的机会”。

但是鹏博士2018年3月13日发布《关于媒 体报道澄清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经核实,此次控股股东引入亚锦科技对其投资,未向鹏博士提前告知,与鹏博士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未与亚锦科技或其关联方鼎晖投资开展任何合作,公司并未利用亚锦科技或鼎晖投资的资金与资源进行转型”。

同时,控股股东回复称鹏博士方面称,“此次鹏博实业股权结构变更,不会造成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亚锦科技进一步增持鹏博实业股权的约定或安排”。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鹏博士非公开发行计划已于去年11月份获得证监会批文(公司计划募资48亿元,鹏博实业拟出资7亿元—12亿元认购股份),而鼎晖不选择以低于市场价格参与鹏博士定向增发直接持股,而是以高溢价增资大股东的方式间接持股,背后大有深意。

鹏博实业策划重组

鹏博士却未参与

另据记者了解,鹏博实业曾称筹划重大重组,但鹏博士却未参与。2018年2月8日,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鹏博实业通知,因鹏博实业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9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2018年3月10日,鹏博士公布复牌公告。根据公告显示,“鉴于公司作为实施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尚未获得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的详细资料,公司并未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研究论证,公司未与交易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亦未与各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该重组事项难以继续推进与实施,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2日起复牌。

而鹏博实业方面接受媒 体记者采访时透露,在此期间,鹏博实业代表上市公司接触了多个IDC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大数据业务相关资产,标的公司均是行业内较大体量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公司,合作意向也较为强烈。

对于目前鹏博士与控股股东鹏博实业,有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鹏博实业引导鹏博士转型可能是假,转让控制权可能才是真正目的。与鼎晖携手,只是转让公司控制权的第一步。只是在这个时点即便全部出手,仍然受困于后续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责任,而那部分股份是要三十六个月才解禁的,适逢资金链紧张,只能绕道而行。停牌重组是障眼法,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能够通过停牌成功把非公开发行批文废掉,没了非公开发行认购责任的禁锢,上面绕道的转让就可以轻松实施。

为鹏博实业苦苦站台多年,鹏博士有可能遭到抛弃。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抛开是非曲直不谈,上市公司和他的每一个投资人其实都应该具有公平获得交易信息的权利”。

(原标题:控股股东多次“晃点”上市公司 鹏博实业与鹏博士关系生“罅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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