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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遭严惩 造假又该怎么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余胜良 2018-03-15 14: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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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北八道集团因操纵股价被证监会罚没56.7亿元的新闻令人亢奋。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造假甚至伪造业绩IPO的处罚力度非常低,令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该是从立法环节提高处罚力度的时候了。

证监会稽查总队披露厦门北八道集团炒作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三只次新股,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56.7亿元罚单。这个处罚标准是没一罚五,是顶格处罚,力度可谓不小。

上一次非常著名的没一罚五,在去年3月底,也是因为股价操纵案,证监会依法对鲜言罚没合计金额高达34.7亿元,鲜言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因为操纵股价处以上亿元罚款的案例越来越多,比如北京游资唐汉博等人因操纵股价被罚没近10亿元;“牛散”朱康军操纵股价被证监会罚5亿元;吴峻乐曾操纵特力A被罚没5.2亿元。

有些股票走势妖异,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消息,但就是特立独行,对同行和大盘不管不顾,往往这样的股票背后就有资金在操纵。散户愿意跟在庄家后面,以富贵险中求,但看股票走势就可知道,基本上怎么上去还会怎么下来,留下一众散户高位站岗。

56.7亿元的罚款规格,让市场操纵者搭进去盈利不说,老本也搭进去了,很可能导致破产。处罚个人的上亿元罚金,也很可能导致个人积蓄荡然无存。这些高额处罚可以震慑操纵者,让当事人和旁观者都心存忌惮,有利于破除股价人为操纵,还股市以清洁环境。

这是来自二级市场的操纵,但还有一种是来自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的操纵,例如财务造假,信披不真实等问题,欺骗公众,却往往处罚金额非常低。

以造假上市的绿大地一案为例,公司最终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10年。此外,还有诸多造假上市的,很少有退市的情况,大多是罚款了事,但罚款金额也不高,造假上市如果没有被发现,股东身价倍增,当然值得冒险。

已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更是如此,只能做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了事,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下。证监会在本次披露56.7亿元巨额罚款的同时还披露了另一则案件,华泽钴镍(现为*ST华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了对华泽钴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泽钴镍处以警告、60万元顶格处罚,对18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3万至90万元罚款,并对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等3人采取市场禁入。

信披违法财务造假的成本太低了,原因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就不高,对于欺诈发行罪,我国刑法最高刑期为5年,罚金是募集资金的1%到5%,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罚金不足百万元。

海外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就很有威慑力,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告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照证券欺诈罪被判处最高25年的徒刑,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在2001年初安然公司造假案件中,对该公司罚款高达1.83亿美元,安然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安达信)被迫破产并主动赔偿20亿美元。其前首席执行官被判入狱24年。

中国应该尽快更改信披违法、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处罚力度,让执法机构有法可依,对造假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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