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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进行时 多家公司案件有新进展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3-03 0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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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维权进行时 多家公司案件有新进展)

春节过后,上市公司证券维权案依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备受关注的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最新的进展,深圳中院于近日判决支持了部分ST保千里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另外,*ST佳电索赔案也于2月28日上午首次正式开庭;部分投资者诉嘉寓股份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已获法院处理。除此之外,太化股份、美丽生态也都面临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自身损失的机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ST佳电

索赔案首次开庭

2月28日上午,*ST佳电投资者索赔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是自去年12月*ST佳电被证监会处罚后,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的首次开庭审理。

参与本次庭审的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ST佳电对原告投资者一方提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表示认可,双方目前存在的主要争议在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及是否扣除系统风险等问题。

“*ST佳电认为,其独立董事已提出了行政复议,本案行政处罚有被推翻的可能,应中止审理;原告投资者一方则认为,*ST佳电并未复议和诉讼,其已公告认可证监会处罚,其独立董事是否复议或诉讼与本案无关,本案不应被中止审理。此外,*ST佳电认为本案不存在揭露日,而存在更正日是2016年3月26日,其已把财务情况恢复到真实水平。投资者一方则认为揭露日是2017年4月8日,即*ST佳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谢良介绍。据悉,法庭当场尚未宣判。

早在去年12月9日,*ST佳电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利润不实,公司被顶格处罚。经证监会调查,*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谢良进一步表示,有一些投资者是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买的,其并不知道*ST佳电存在违法行为,在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后,股价不断下跌,这些投资者因此受到严重损失。这种情况与最近二审投资者大获全胜的京天利案类似,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类似案件,*ST佳电的索赔条件或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不过,索赔条件需由法院来做最终认定。

法院:支持ST保千里部分投资者索赔诉求

“近日,深圳中院判决支持了部分ST保千里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法院认定,ST保千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已受到证监会处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ST保千里及庄敏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深圳中院作出首例一审判决,判决ST保千里赔偿某投资者36万余元,庄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介绍,目前已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范围是: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T保千里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索赔获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庄敏等人在介入中达股份资产重整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虚高,信息披露不实。”臧小丽解释说,在2015年中达股份更名为ST保千里之前,庄敏等人提供虚假协议对ST保千里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估值,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市公司ST保千里及责任人庄敏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除了以上违规事项外,ST保千里还存在第二次涉嫌违规的情况。

ST保千里公告显示,2017年12月14日、12月19日再次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遭调查的原因是ST保千里以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均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事项,一旦证监会对ST保千里及庄敏的调查结果出来并再次作出处罚,受损的ST保千里投资者仍可索赔。因此,臧小丽认为,ST保千里股票 投资者第二个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17年12月13日前买入ST保千里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保千里股票自2017年7月25日起停牌,至2017年12月29日复牌,复牌后股价一泻千里,出现连续28个跌停板。加之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ST保千里股票也是以跌停价收盘,这样算来,ST保千里股票共计连续跌停29个交易日。对于损失惨重的投资者而言,参与索赔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机会。

臧小丽进一步指出,由于ST保千里存在多次虚假陈述违规行为,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有两个: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T保千里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该时段已有法院胜诉判决,未参与者仍可起诉索赔;在2017年12月13日之前买入ST保千里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该时段索赔条件为暂定,待证监会调查结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再作适当调整。目前律师受理该时段的投资者索赔预先登记。

嘉寓股份虚假陈述

索赔案获受理

“嘉寓股份因为信披违规行为被证监会采取顶格60万元处罚,已有投资者将嘉寓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者承担赔偿责任。”据臧小丽律师介绍,部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被法院受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嘉寓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

回溯事由,嘉寓股份2017年5月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嘉寓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高管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嘉寓股份领受60万元顶格罚款,其他时任高管也被证监会采取数额不等的罚款。

据悉,自2017年5月2日嘉寓股份公告受证监会处罚开始,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嘉寓股份2017年7月公告显示,曾有六位原告索赔40余万元。“除前述六名原告以外,还有其他投资者已委托律师正在办理索赔诉讼事项。”臧小丽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是在2015年6月12日之前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且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据了解,除了嘉寓股份外,太化股份、美丽生态同样面临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美丽生态此前公告因虚假陈述将被监管部门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5年7月17日到2016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美丽生态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证监会正式处罚出台后,可向美丽生态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索赔诉讼。”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太化股份此前已因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1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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