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2-11 13:53: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月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二)实施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编制采购需求、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

(原标题: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网讯 2月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

暂行规定提出,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国有金融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实施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编制采购需求、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

(三)明确集中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

(四)对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处罚措施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